冰鹰微言话春秋 25-05-29 09:22

以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向市交通委提出议政商榷。
依据虎扑网站的报道市交通委回复了市民关于投诉的“于汉超公交广告”之事,然而市交通委回复中的一些观点值得商榷,请上海公民公议。

商榷之一:交通委认为这是弘扬独特的体育精神和城市魅力。
请问:一个是为上海夺得三次联赛冠军的上海球队,一个是因为假球被处罚过的球队,且三十年成立以来没有为上海争得荣誉的球队,反因球员踢假球之事困扰。作为市交通委和受市里委托为市民公益事业的久事集团,如果从弘扬上海市正能量角度出发,更应该选择哪个球队来展示“上海独特的体育精神和城市魅力”难道不是很明显。

商榷之二:市交通委认为“并没有宣传球员之意”,如此回答有没有符合市府机关应有的缜密思考?有没有为上海市的正能量形象顾全大局的考虑?上海有几白条公交车线路,特意挑选20路车,你能说这不是故意的吗?更可见车内有申花20号球衣,球衣上有于汉超的拼音字母,你还能说没有故意宣传20号球衣之意?(看图五、六)。请不要睁眼不见或忽视上海市民的智商和睿智。

商榷之三:上海的球队有一位球员在2024年成为世界射手榜名列第一的足球运动员,他同时是国家队比赛中为国足进球立功最多的球员。某花球队通过久事手中的权利推举的是只为某队自己踢进了几个球,但在品行上被公安行政拘留处罚15天的球员的球员。二者相比,出于公心,久事集团和市交通委应该举荐谁作为城市形象,在上海最繁华的大街上哪个球员更适合广而告之还不是明明白白的事?

再说了,某花队的三十年纪念是2023年,24年曾经想争冠庆祝,却因自身不过硬,失去了戴冠庆祝的机会,现在的2025年了,这继续补庆祝的意义还有吗?

很多公民指出的“公权私用”并非空穴来风,这方面问题,市里有没有从大上海整体利益出发思考过呢?市民为此存疑不是没有道理的,请全体上海人民的市府各办谨慎三思。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