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sta看天下 25-05-29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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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法院不支持学生举报同学#:绝非“鼓励”未成年人殴斗,而是纠正学校的不适当教育

中学生从同学书包里翻出平板电脑,向老师举报,结果遭被举报学生打伤,学校要承担责任吗?5月28日,湖南高院召开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起案例:

未成年人宋可(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所在的中学严禁学生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来校,并鼓励学生举报违规情况。宋可发现同学周劲玩手机,向老师举报,并从其书包里搜出平板电脑交给老师,老师为此奖励了宋可一瓶牛奶。事后,不满16周岁的周劲将举报者打伤。在这起民事案件当中,法院判决由打人者周劲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学校承担30%的责任,宋可自行承担20%的责任。

法官是这么说法的:学校通过物质奖励鼓励学生相互监督举报,但客观上形成了以举报代管理的治理效果。“一个缺乏边界、鼓励检举的环境,将导致同学之间相互防备、猜忌,甚至引发肢体冲突,对青少年人格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要说明的是,法院的民事判决绝对不是在“鼓励”未成年人之间的殴斗行为,而是在纠正学校的不适当教育。法院这一判决,对引导未成年人培养正确的世界观、法治观的作用,可能远大于赔偿的责任划分。

这一判决有助于引导孩子培养正确的价值观:若不涉及违法犯罪、霸凌、作弊造假这样“大是大非”的问题,不鼓励学生之间的举报。

国家“鼓励公民与违法犯罪作斗争”,公民对违法犯罪应该积极举报。但是,未成年人一般性地违反校规,则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本身不是原则性的矛盾,相反,“告密”横行,“私自搜查”成风,同学之间相互防备倾轧、人人自危,以冠冕堂皇的举报达到损人利己的“小心思”,这会对青少年人格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特别想对小宋同学说一句:你举报同学,可能是出于维护校规的单纯想法,也是学校所鼓励的,但是私自翻同学的书包并不好,“正义”不能成为借口。案件的症结还是在于,学校鼓励举报的规矩,定得有问题。校规之外还有品格,以维护校规的名义,让年轻的灵魂互相伤害,是不道德的。校规之外还有国法,以校规之名去“违法搜查”、侵犯同学隐私,不应该得到支持。(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