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女方的这个「抑郁症」。早不发病晚不发病,偏偏在收了彩礼之后精准发病,很难不让人怀疑背后是否有预谋或套路。
现在无非是两种情况:
🔺如果「抑郁症」是真的,女方确是精神障碍患者,但她的家属拒绝配合治疗,任由其病情恶化,这是对患者基本人权的漠视。根据《精神卫生法》,司法机关有义务依法介入,必要时应启动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的程序。但从案情通报来看,遂川法院并未就此作出任何法律上的应对,这是对弱势群体权益的漠视。
🔺如果「抑郁症」是装的,女方的目的就是拿到钱之后人为制造婚姻障碍,将婚事搅黄再从中脱身,然后找下一家如法炮制。这种行为不就是典型的彩礼诈骗吗?最高法指导案例早就明确指出:「以索要彩礼为目的的骗婚构成诈骗罪」。遂川法院为何没有依法追究女方的责任?
总之,无论这女的是真病还是装病,遂川法院在此案中都存在明显的失职,既没有依法保护真正需要被保护的人,也没有依法追责真正需要被追责的人。「调解」来「调解」去,调出依托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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