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家住兴安县湘漓镇的S先生在某平台刷视频时,看到一个介绍网络兼职的视频。主播在直播中介绍在网络平台做兼职,足不出户,每天可以赚几百元钱。
这引起了S先生的兴趣,他按照主播的推荐添加了一名导师,还下载一个APP。
随后,导师指导S先生在APP内做刷单任务,即先转账给对方,对方将转账的钱“充值”进APP账户,再由S先生在APP内购买特定商品并提交订单,导师表示每完成一个任务,都会获得相应的报酬。
之后,导师不断以各种理由,如任务未完成、需缴纳税金等,催促S先生继续充值刷单。不仅如此,S先生还发现,充值进APP的钱和赚取的“佣金”只能在APP内显示,无法提现。
此时,S先生意识到自己遇到了电信网络诈骗,共计损失4万3千余元。
接警后,兴安县公安局湘漓派出所立即对案件开展侦办,经过大量工作,锁定了嫌疑人胡某。5月下旬,民警前往四川省成都市,在当地警方的支持下,将胡某抓获。目前,胡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