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文件内容源自中国宋代理学家吕大钧所著的《吕氏乡约》,属于传统社会道德规范文献。
品德与事业相互促进
1.所谓"德",指做到:见善事必践行,知过错必改正;能修养自身,能治理家庭;能侍奉父兄,能教导子孙;能管束童仆,能尊敬长辈;能和睦亲友邻里,能谨慎择友;能坚守廉洁,能广施恩惠;能受托付不负所望,能救他人于危难;能规劝他人过失,能帮人出谋划策;能为公众统筹事务,能调解矛盾纠纷;能明辨是非,能兴利除害;能为官尽责。
**(凡有善举被众人推举认可的,皆记录在册,作为善行证明。)**
2.所谓"业",指:在家中侍奉父兄、教育子女、善待妻妾;在外则尊敬长辈、结交良友、教导后辈、管束仆从。
至于读书明理、耕种田地、经营家业、助人济世,以及研习礼法、音乐、射箭、驾车、书法、算术等实用技能,皆属正当事业。
**(不属此类者,皆是无益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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