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看到有人说律师/法律从业者很不近情理我都觉得有点困惑。
在我身边认识的法律从业者,对于旧法律的不合时宜、实质正义、法律裁量更有认知,知道哪些是恶法,哪些已过时,哪些不合比例原则,所以也更包容有同理心,法官尚且有不同意见书,法律也从来不是一刀切的东西。
反观一些对法律完全没有概念的网友,最喜欢一刀切,动不动就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犯错了就要认错。
我也不单指近日的海棠事件,还有先前的剪刀手事件。
没有错的事为什麽要忏悔?不合理的法律为什麽要像奴才一样跪舔?恶法只有抵制批评的声音大了,才有可能修法,一心奉承的结果到最后做什麽都是错。
有些网友民事刑事都搞不清楚,动辄就“犯罪”。
虽然我已毕业多年,如今也并不从事法律工作,但我依然记得,以前的教授,把“公平正义”四个字,像思想钢印一样刻在脑子里。 法律最终追求的,也无非这四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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