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向顺 25-06-01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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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最近海棠线上文学城作者,因为写网络小H文被抓被判刑的事,我的一些看法:

1、国家法律法规确实有明确规定,创作和传播sq作品,用来牟利,若传播达到一定量,就是可以追究刑责的,如果网文作者明知违法犯罪,还要去创作和传播sq作品,那被抓被罚都不冤。

2、看了一些网友贴了的这些作者作品标题目录和章节,让人心理生理都有点感到不适,简直不堪入目,如果网文作者写这种作品、并传播、以此牟利,被抓被判真的并不冤。

虽然不是全部作品都如此恶劣,但部分作品本到不了有些博主所谓的文学艺术作品创作、性 教育启蒙之类、创作表达自由之类的的高度,完全就是露骨低俗存在严重误导的内容,这些作品就算网文分级分类处理,也是应该禁止和严惩的。

3、这事儿不分性别,男女作者,谁写谁传播都会被抓,不仅是海棠上被抓的这些女作者,这些年来被抓并被严惩重判的男作者有很多,所以千万别去写和传播,没必要用这个事情来挑起 男 女 对 立,不要性别叙事。

4、这事儿也不应该和其他违法犯罪拿来对比,一码归一码,违法犯罪就是违法犯罪,洗不白,就是不能干。不管你有多么悲惨的经历多么不容易也是不能干这种事的。

5、个人有点癖好、有点乱七八糟的幻想,停留在幻想,或者找到自愿一起实践的人,那问题不大,但不应该拿来创作和传播,当成是光明正大的,更不应该拿来牟利。

6、现在对网络创作和传播sq作品的量刑惩处,确实过重,部分案例的惩处甚至超过了故意伤人、盗、抢、qj之类的恶性犯罪,确实太过严苛了,应该降低惩处严厉程度,提高量刑惩罚的门槛。

7、法律法规,需要与时俱进,根据社会实际变化,改变量 刑标准,而不是用二十年前的标准来定现在的罪:比如,二十多年前网络传播上万人次很难,现在网络传播上百万人次都不是难事,原来的标准已经不适用了。

8、对创作和传播sq作品这类违 法犯 罪者,应该以教育纠正、劝诫教育为主。

对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是教育劝诫轻微惩罚为主,严惩追究刑责惩罚为辅。

惩罚不是目的,宣传典型案例、法律法规宣传,进行震慑警示,让其他人不敢效仿更重要。

对轻微者、内容不那么离谱、传播量较小、社会影响力较小、获利几千块的,进行批评教育、封号、罚款、行 拘等轻微处罚就好了,不用留案底;

对较为严重的,比如浏览十万以上、获利几万块、在前面的基础上进行拘留、缓刑,一两年以内有期徒刑;

而对那种影响力极大(比如浏览百万、千万人次以上)、获利很多(比如十万几十万上百万以上)、内容特别恶劣影响(误导性极强、特别恶俗变太)的,那必须进行严惩重判。

9、对网络sq作品,应该分级分类管理,不应一刀切全面禁止、都严惩重罚,但一定要严格监管和惩处特别极 端、bt、x腥、暴L、教唆犯Z等,有严重不良价值观导向的内容。

10、不仅要追责、惩罚作者和传播者个人,更应该对各种网文平台、社交媒体平台的等进行严格监管,如果某些特别恶劣的sq的作品能发表和广泛传播,那说明平台有严重责任,没有依法依规严格管理和审核内容,这些平台的纵容和审核管理失职,才是不良内容得以滋生和广泛传播的重要原因。

这种文章作品,最大的责任是平台,最应该惩处甚至封禁的,是承载和传播这些内容的平台,应该加强监管,要求平台做好审核,否则对平台有一个罚一个,严重者关闭网站平台、追究相关负责人的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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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