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了很多对海棠这件事不同态度的博。我国量刑是意识形态>物>人。“重物轻人”已经被很多人内化成合理的准则。
有一种观点:写h文犯的思想罪,是一对多的传播,且牟利(意识形态+物)。而强j、猥x、伤害、偷拍是一对一的局部犯罪(人)。
书里写的内容没有构成现实犯罪,而现实中发生的实质性伤害却不构成重大犯罪。对于“淫”这件事,难道“想”比“做”还严重?
这个#团伙强迫幼女卖淫案2嫖客被判强奸罪# 分别被判2年和2年10月。这个#9人组织20余名未成年人有偿陪侍获刑# 刑期2年至9个月不等。这个#女童回家被陌生男子拖进小巷#拘留15天。
真正的问题在于传播虚构色情内容的刑罚重于直接侵害妇女自主权的强奸罪,不合理的量刑标准自然应当受到公众质疑。
默许“重物轻人”的代价就是回旋镖总有一天会扎到你头上。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