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我也有很多问题。小说漫画这样的虚构作品怎么能和真人出镜的色情产品、偷拍来的照片视频一样,后者必然伴随着性剥削和黑色产业。虚构作品都没有受害人,量刑标准不应该区分开吗?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