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雅奇刑法
25-06-02 05:02 微博认证:律师 2025微博年度新知博主 法律博主

1.在刑法中,多次、多人、聚众、集团都是指3以上,数,则是指2以上。由此可见,多肯定是数,但数不一定是多。

2.多次盗窃、多次抢夺、多次敲诈勒索中的“多次”,不但是指3次以上,而且是指2年内3次以上。但是,多次抢劫的“多次”,仅仅是指3次以上,没有2年内的要求。有没有2年内的要求,差别是很大的。显然,没有2年内的要求,更有利于打击犯罪。

3.由于多次盗窃是入罪条件,而多次抢劫是加重量刑情节,故二者的差别是很大的。具体言之,对前者应作形式判断和理解,对后者则应作实质判断和理解。

【例1】一条街上有10家挨着的商铺。老蔡在某晚接连进入这10家商铺进行盗窃。结论:老蔡属于盗窃10次,自然属于多次盗窃。   

【例2】一条街上有10家挨着的商铺。老蔡在某个下午接连进入这10家商铺进行抢劫。结论:老蔡属于抢劫1次,而非多次抢劫。   

【例3】一栋居民楼房中有10户人家。老蔡接连进入这10户人家盗窃。结论:老蔡属于盗窃10次,自然属于多次盗窃。   

【例4】一栋居民楼房中有10户人家。老蔡接连进入这10户人家抢劫。结论:老蔡属于抢劫1次,而非多次抢劫。

4.从以上四个例子可以看出:对多次盗窃应作形式判断和理解,这等于降低了入罪门槛,有利于打击犯罪。对多次抢劫则应作实质判断和理解,这等于提升了加重处罚的门槛,有利于保障人权。

5.之所以出现如此巨大差别,根源在于:多次盗窃对盗窃罪而言是入罪情节,而多次抢劫对抢劫罪而言则是加重量刑情节。

#每天早上5点多起床跟老蔡学刑法#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