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以来,中部某省的执法部门以涉嫌淫秽物品牟利罪,跨省抓捕了海棠文学城的50多名耽美作品作者。这些作者为免于牢狱之灾,不得不四处借钱筹款,以应对高额惩罚和争取缓刑。在过去几年里,国内各网络平台逐步收集了审查制度,这也使耽美作者们只能翻墙赛博流浪,但海棠文学城作者的涉刑使即使服务器在域外的耽美创作也不再安全。这些作者的遭遇再次激起公众对于写作色情作品是否属于表达自由?个人是否有创作色情作品的自由?这种自由和其他价值又该如何调和的讨论。上述讨论不禁让人回想起2018年轰动一时的“天一案”。在该案中,笔名天一的小姑娘同样因为写作和在网络售卖耽美作品而获刑10年零八个月。这个案件当时引发法治组小伙伴的热烈讨论,我们也都撰写了文章尝试从各个视角为天一辩护。但诸多法律人的努力最终仍旧未阻止二审维持一审监禁十年的重判。在后来的公法课上,我曾多次讲起至今仍陷囹圄的天一,也曾多次感慨“写作色情小说判刑比强奸更重”背后的多元价值保障问题。时隔7年,相似的案件再次发生,而跨省抓捕打击耽美创作的操作又引发公众对本案可能存在“趋利执法”驱动的质疑。在此背景下,重发我们在2018年为天一案写的两篇旧文,也再次呼吁公权机关谨守刑罚的克制和谦抑,呼吁多元价值的宽容不至为简单粗暴的治理所吞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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