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兰州,我之前发过一个关于甘肃的案件。一个废死派玩弄法律的典型案例,可惜被夹了。
重新说一下这起甘肃省少女被掏肠惨案。
这是一起发生在甘肃省张掖市恶性案件。犯罪嫌犯人乔建国作案手法非常恶劣,他在受害者A还活着的时候用手从阴道里经过腹腔将受害者A的大肠肠小肠一并扯出,扯出后又将小肠缠绕在女生的脖子上,随后看着受害者A慢慢死去。
案件中,乔建国杀害了受害者A,并对其进行了掏肠等残忍行为。没过多久,乔建国又以同样的手法残忍的伤害了另一名受害者B。受害者B虽然幸存,但身体也遭受了严重伤害。
2004年10月8日,甘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乔建国批准逮捕。
2005年1月6日,犯罪嫌疑人乔建国一审被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乔建国不服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乔建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11个月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再一次作出重审宣判,继续判处死刑。
宣判后,嫌疑人再次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终于在2007年1月17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张掖少女被掏肠惨案作出终审判决。
1、撤销一审对乔建国故意杀人罪的量刑部分,乔建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原判乔建国犯抢劫罪、强奸罪(未遂)、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
因为当时法院审理认为乔建国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强奸、故意伤害等犯罪事实,属自首,所以死刑犯不用死了。(图一)
甚至在之后的时间里还在不断减刑。
2009年5月20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罪犯乔建国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
2011年12月18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罪犯乔建国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
2014年5月20日,被减去有期徒刑一年。
2018年6月20日,罪犯乔建国再次被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刑期自2011年12月18日起至2029年3月17日止。
死刑改死缓,死缓改有期,有期再减刑。这下真是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了。
案件判罚详细请看图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