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特殊,它属于境外(说台湾是境外正确吗不会被挑刺吧)合法平台,在以前,肉身在国内、在境外平台赚钱这属于三不管。所以在二十年前就有国内大量言情和耽美作品出海台湾公司正式出版的现象。
(附加说明:台湾人非常鸡贼,给的稿费特别特别少,几乎就是白拿。作者甘心签合同是因为想给自己作品一个实体。)
但现在,由于部分人斥为谣言的原因,不管你在海外做什么,在境内是否违法,只要金额合适都有被追究的风险。比如年前,某程序员在境外平台接单获利百万元全部罚没的案子。
和一般打击违法行为的显著区别是,这些案子不打击平台(毕竟人家说到底是合法的),只打击平台上的个人。
我本人是一个较为熟悉法律,所以谨小慎微的人。大家应该知道“网文出海”“短剧出海”的正面报道,一年前有个设立在境外的成人(这里的成人意为“可以写”成人内容,比如五十度灰,不是黄站,这个定位其实和海棠一样)网文平台找我,他们会翻译上架,面向白女。我嘴上说谢谢哈我考虑,其实内心里立刻大喊我不敢。
我是真的不敢。你们是合法了,我可能不合法。事情就是这样子。
发布于 湖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