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黄文为什么处罚比强奸重?”这个说法挺吓人。这要说法律界前些年搞的轻罪化运动,不光强奸,杀人、抢劫、巨额贪污很多重罪都被轻罪化了,说是中国刑罚太重,要“与国际接轨”。关注点很多都在恶性暴力犯罪方面,群众其实意见很大,对这些罪犯判太轻了。但对于非法出版已及淫秽物品传播这种,没有去把它们轻罪化,这样一来,重罪变轻了,都差不多了。所以不是轻重颠倒,而是重罪变轻了。总之,我觉得今天义愤填膺的一些法律界人士,也是当年鼓吹不杀少杀各种轻罪化的人士,反正横竖是你们。 我对把杀人强奸判那么轻,我是有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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