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伟的微博 25-06-04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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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呼吁:暴力行为入刑!我们还要等多久?】5月25日,北京,北方工业大学。

在中国,大部分殴打他人的事件,过去一直被视为"人民内部矛盾",充其量也属于轻微治安案件,使之长期游离于刑法管辖之外 -- 重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做轻微处罚,轻者交由发案地派出所"片警"负责"调解处理"。依照中国刑法学家的解释,暴力犯罪在中国不属于"行为罪",而属于"结果罪",暴力殴打他人只有在造成他人伤害后果(轻伤)时,才能启动刑事程序。这种或许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解释,导致大量暴力行为游走在刑法的灰色边缘地带。环顾世界,这种对待暴力的法律解决方案似乎与已经进入二十一世纪的文明社会不相合拍。

酒驾入刑,不是也有人反对吗?但是,法律生效后,举国上下几乎立竿见影。动手打人的暴力行为难道不比醉酒驾车行为要恶劣和严重得多吗?醉酒驾车违法可以以行为入刑(不需要有交通事故的后果),暴力打人违法则需要以结果(致人轻伤)入刑,这样的法律难道不需要加以完善吗?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