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所谓宋朝户籍人口统计从原则上就不统计女口的谬论,其实不少学者是能够正确认识到的。
如元代湖州路户籍整理团队,由王晓欣、郑旭东、魏亦乐一起,他们整理的《元代湖州路户籍文书——元公文纸印本〈增修互注礼部韵略〉纸背公文资料》,2021年1月由中华书局出版(图1)。
从图书出版流程来看,版权页印着2021年1月出版,CIP下发时间在2020年,则实际成书时间应更早。
这个团队主要研究元史,因此可能对宋朝史料不是很熟悉,在此书的前言综述部分,采纳了宋史学界一些人关于宋朝户籍统计不计女口只记男丁的说法。见图2。
但随着研究深入、时间推移,王晓欣等显然认识到之前对宋朝户籍统计的结论是有问题的。
2022年12月发表的文章《继承与异变:元代及其前后朝代户籍文书及制度演变的再思考》(图3)里,已经明确提出:
“笔者以为, 宋代在财产籍账比重增加和独立出现的同时, 应仍存在唐以前那种登载家口意义上的基本民籍, 因为除了赋役征发, 基本民籍还承载着其他的政治和法律等方面的功能需求。我们知道, 宋代赈济时的户口统计帐就必须统计全部男女大小口才能完成。我们认为, 虽然宋代户籍帐簿繁多, 且财产账簿日益从汉唐的户籍帐簿形态中分离, 但像以往各朝那样的全民基本户籍类型并不能断定在宋就完全消失了, 其面貌究竟如何仍需探讨, 也许元代的一些情况能提供一些参考。”
所以,不要只看到《元代湖州路户籍文书——元公文纸印本〈增修互注礼部韵略〉纸背公文资料》前言部分的一些论述,就以为这个整理团队支持不计女口说。
学术观点是需要进行更新的。
理解一下这句话:
“因为除了赋役征发, 基本民籍还承载着其他的政治和法律等方面的功能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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