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发布
25-06-05 11:22 微博认证: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官方微博

【注意 | 天津新增26处电子警察,涉及津南→】

6月4日中午
天津市公安局网站发布
关于新增(迁移、升级)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的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交警支队
拟启用新增(迁移、升级)
26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

此次新增(迁移、升级)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
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
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
不罚款,不记分

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3、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4、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12分。

5、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7、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8、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9、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10、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11、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处200元罚款,不计分。

12、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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