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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6-05 17:15 微博认证:津云新闻官方微博

#男子6年间遭村民抢走1700亩盐碱地# 【#男子被抢地诉讼17年2次重审后胜诉# 】#男子被抢地后抵押全部财产维持运营# 在接下来的十多年间,张春银又经历了漫长的诉讼过程。
张春银提供的案件资料显示,他起诉的16起案件均于2016年9月18日被判一审败诉。
张春银起诉胡某军的判决书显示,胡某军辩称,其所种植的田是2003年从他人手中转包来的,不在原告所述的土地范围内。
另外几份判决书中,被告人辩称基本一致,均称张春银与滨海管理所签订合同前,该土地一直是被告种植的,滨海管理所与张春银签订合同前没有将被告所使用的土地收回。
2016年9月18日,滨海县人民法院对16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记者看到的几份判决书均显示,法院认为,原告张春银与滨海管理所签订租赁土地协议书,但协议签订前,本案所涉的土地已由被告在种植,协议签订后至今,滨海管理所未将土地从被告处收回并交付原告使用,所以原告没有取得涉案的土地。法院判决驳回张春银诉讼请求。
“十多个案件一审均被驳回,经过考虑,我们决定先对其中一个案件进行上诉,如果最终判决胜诉,其他的案子都是一个类型。”张春银称。
此后,张春银对胡某军侵占的100亩地进行上诉,此案历经两次重审——2022年7月7日,盐城中院撤销了滨海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23年4月10日,滨海法院判决,再次驳回绿苑公司诉讼请求。绿苑公司再上诉,盐城中院于2023年9月7日再次发回重审。
在此期间,土地出租方淮河入海水道滨海管理所多次出具《情况说明》中显示,“2005年江苏省国土厅和水利厅联合进行确权划界,并根据《江苏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办法》之规定,淮河入海水道滨海段归属于我单位管理和使用,目前案涉1700亩地由绿苑公司承包使用,在签订承包合同交付使用时与地方群众无矛盾纠纷。”
2024年1月,滨海法院对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2025年4月30日,张春银得到胜诉判决。判决书显示,判决被告胡某军退让出100亩案涉土地,交还给绿苑公司,并支付相应赔偿款及土地占用使用费。
“这次判决把地判给了我们,还是挺高兴的,但是我们对判决的赔偿款有异议,还要继续上诉。”说到十余年的土地纠纷,张春银觉得疲惫又无奈。他表示,还有十多个案件需要逐一上诉,期待能够早日赢得诉讼,能收回土地,获得赔偿,有精力和资金继续投入到农业科研上。(津云新闻记者 劳韵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