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延明
25-06-05 21:47 微博认证:头条文章作者

在司马南偷税事件中,其签约的MCN机构蓝岸智库(老板饶谨)作为支付方,是司马南劳务报酬等收入的法定扣缴义务人,就必须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无论饶谨与司马南之间是否有协议约定,也无论司马南是否要求拿走全部款项,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即违反了税法强制性规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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