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下游沿江基层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联席会在瑞昌举行#
6月5日,长江中下游沿江基层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联席会在瑞昌举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张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学武,瑞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范辉,市人民法院院长吴迎春出席会议。
张宁在致辞中表示,近年来,湘鄂赣皖四省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精神,以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建设,建立沿江省市司法协作机制,破解流域治理难题,为促进长江流域系统治理、综合治理贡献了坚实的法院力量。此次联席会凝聚了新共识,健全了新机制,开启了新起点,成果丰硕,意义深远,标志着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从“分段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型升级,为构建流域司法协作提供了示范样本。
刘学武在致辞中表示,此次四省沿江17家中基层法院共商司法护航“一江碧水向东流”的协作大计,着力破解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的管辖交叉、裁判尺度不一、执行联动不足等突出问题,加强长江中下游流域司法协同保护,共建长江中下游沿江基层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共享长江司法保护协作成果,是湘鄂赣皖四地法院进一步全面升级区域司法协作的生动实践。
范辉简要介绍了瑞昌市情后指出,瑞昌必将紧紧围绕此次“共护长江绿,司法同心行”的会议主题,携手各兄弟单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战略要求,全面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举措,积极投身长江中下游地区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会上,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6家法院作交流发言。
来自四省的11家基层法院签订了《长江中下游沿江基层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根据协作协议,11家沿江基层法院将建立“六大协同机制”:案件信息实时共享机制打破地域壁垒,司法事务协作机制助推跨地域立案、审判、执行的协作,生态修复协同执行机制实现跨域修复闭环,业务交流与能力建设协作机制提升司法能力,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破解行政与司法衔接难题,法治宣传矩阵联动机制扩大普法效能。
瑞昌市人民法院发布了《长江中下游沿江基层法院司法护航美丽长江联合倡议书》。倡议沿江法院不断深化区域协作,提升司法效能,在长江沿岸共建生态修复示范基地,打造“破坏-担责-修复-监督”全链条治理模式,推动受损环境有效修复。
参会的17家基层法院分别发布涉长江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涵盖非法捕捞、矿山修复、湿地侵占等民事、刑事、行政、执行案件类型,这些案例集中体现了恢复性司法理念,九成案件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的治理效果。
与会人员集中观看了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工作汇报视频。
会前,与会人员还来到瑞昌市环境资源法庭、长江生态法治公园、长江增殖放流点、瑞昌法院剪纸非遗司法保护实践基地等地参观考察。
(瑞昌市融媒体中心 廖海兵 范磊 沈俊豪 熊昱康 史忠昊 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