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做离婚诉讼,看到许多漂亮的工作能力很强又温柔的女生,进入婚姻后变得形容枯槁,面目全非,甚至需要依靠药物对抗精神困境。我都会思考,婚姻对多数女性的意义。
我现在还是觉得费孝通先生对于婚姻的看法是真知灼见,他在《生育制度》中提出“婚姻为生育制度服务”理论,也就是婚姻是“社会为孩子们确定父母的手段”,“婚姻不是因爱而生,而是因育儿需要而存”。
传统婚姻通过制度强制男女组成“育儿合作社”,女性因生理特性以及结构性的矛盾被绑定为育儿主体,而男性则承担外部资源供给角色。这种分工在农业社会具有效率,但在现代社会却成为女性发展的枷锁。许多职业女性身陷母职陷阱,在婚后被迫承担“第二轮班”(工作+育儿+家务),导致身心透支。
根据我自己办过的离婚诉讼,有非常高比例的女性婚后开始服用精神类药物,一方面是由于产后抑郁,一方面是女性常需消化家庭情绪冲突、维系亲属关系,以及社会与家庭内部都在更多呼唤女性承担妻职、母职,为此她们就必须牺牲自己以及职业理想。但是她们似乎毫无相应的情感抒发通道,以及感情回应。她们要么在这套旧脚本的暴力规训下说服自己麻木,要么就是残存的个体意识选择痛苦的清醒,从而不得不需要药物干涉。
所以,婚姻对于职场女性的意义,到底是什么呢?我觉得当下女性最为痛苦,她们面临制度滞后的煎熬期,旧脚本未死,新秩序未立。
为什么之前的女性似乎没有如当代女性这么痛苦呢?我觉得还是从前的社会规训得太好了,传统社会通过文化叙事将婚姻痛苦建构为女性必修课,“哪个女人不是这样过来的?”“夫妻打架床头吵床尾和”。这种话语消解了婚姻吃女性的异常性,使忍耐成为“合格妻子”的默认配置。
而且我的上一辈女性,甚至历史上的多数女性,在父权制评价体系中,女性的价值始终依附于男性确认。所以,她们把“有人要”许视为人生成败的终极裁判。其实不要说上一代,这一代很多家庭也是如此,离婚女性在传统语境中被打上“弃妇”标签,其社会价值随婚姻解体而坍塌。被抛弃的女性好像其个体价值也被连同污名化了。
所以,这一代女性面临的一个极大困境是,她们的出走,最先出面阻挠的,反而可能是自己的父母。于是,来自亲人的不理解,使得她们更加绝望。我自己就遇到很多这样的离婚纠纷,女儿过来咨询离婚,没几天父母就打来电话,质疑为什么要帮我女儿离婚?#律师说法#
并不是之前的离婚率少,也并不是女性变了,只是从前看上去的“完整”家庭,不过是女性忍让换来的。而她们的“能忍”,本质是父权制、经济依附以及女性意识缺位共同缔造的。
规训所带来的偏见大山,需要几代人共同逾越,并传播下去,才可能推翻。
向来如此,并非都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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