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莓大棚徐律 25-06-06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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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抢管辖最成功的一次!!!这里各位注意下,劳动案件是可以仲裁后抢管辖的,一审不是一定要在仲裁所在地管辖,一审也是公司所在地和用工地。

这个案子为什么成功,因为如果按照浙江的年假规定主张年假工资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如果按照北京的规定年假工资没有过诉讼时效!

所以一审立刻马上去北京立案!说一下年假工资各地区的区别。ps这个群是我蹭上海的花花和广州的何律师想在她们之前劳动法的课上升级,正好覆盖北上广三地,这里再次push二位不要拖延@律政一枝花 @律姐要练马甲线

年假规定还是有点难的,主要就是仲裁诉讼时效一年,看下从哪天开始起算的问题。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2017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考虑年休假可以集中、分段和跨年度安排的特点,故劳动者每年未休带薪年休假应获得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时间从第二年的12月31日起算。
举个例子:2019年5月13日申请仲裁(2015、2016、2017、2018、2019),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考虑年休假可以集中、分段和跨年度安排的特点,故劳动者每年未休带薪年休假应获得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时间从第二年的12月31日起算。所以2017和2018还有20195月之前的核算年假天数未过诉讼时效

2️⃣江苏和广东:应从次年1月1日起算1年时效,即劳动者最多可以主张连续2年的应休未休年休假200%的工资报酬。如江苏省有相关意见持该观点,广州市也多持该观点
例如:2019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仲裁时效已于2020年12月31日届满,赵某某在2021年4月26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2019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已经超出一年劳动仲裁时效,

3️⃣深圳:应从第三年的1月1日起算1年,即劳动者最多可以主张3年应休未休年休假的200%的工资报酬

4️⃣上海市、江苏省、浙江:一般认为从应休年休假年度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但经劳动者同意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从第三年的1月1日起算。
例如:从应休年休假年度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杨某某于2021年3月29日申请仲裁,其主张2020年1月1日前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已经超过仲裁时效期间。

发布于 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