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区矫正中心回复,2000年9月16日我向天津市司法警官学校缴纳4350元训练费(其中2500元为驾驶费图2),2003年开始学习驾驶,我因个人原因未学习,2003年6月毕业,天津市司法警官学校一直未提退驾驶费,2003年11月我已毕业又找到时任副校长刘金铭图3,天津市司法警官学校退回我400元(账目显示400元,实际退回1000元,证明我没学驾驶)。我在反映中说明我把天津市司法警官学校退费全部归还,让天津市司法局重新给我安排驾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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