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查出艾滋医生未告知伴侣致感染#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有义务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但对于婚检中查出艾滋病,医生是否应告知其伴侣,法律规定并不明确。不过,在艾滋病疫情相对较严重的云南、广西等地,已先后出台相关规定,明确配偶告知制度,即一方被检测出艾滋病病毒时,必须告知其配偶,如果当事人一个月内没有告知,医务人员有权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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