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检查出艾滋病,医生是否有权告知配偶。
🈶律师表示了肯定。
其表示,虽然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9条规定,未经本人和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以及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但所谓的「公开」,至少也是向不特定多数人进行披露,告知患者配偶不在公开的行列内。
另外,《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医师进行婚前卫生咨询时,应当为服务对象提供科学的信息,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指导,并提出适当的建议”。
第14条则规定,“婚前医学检查中发现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等疾病时,医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以及采取相应医学措施的建议。当事人依据医生的医学意见,可以暂缓结婚,也可以自愿采用长效避孕措施或者结扎手术”。
这里其实明确了医生有告知义务。
#婚检查出艾滋医生未告知伴侣致感染#
发布于 天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