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步里 25-06-09 10:51
微博认证:超话主持人(LC的二三事超话)

#婚检查出艾滋医生未告知伴侣致感染#
有一个法律叫《传染病防治法》,还有一个叫《艾滋病防治条例》。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怎么一到婚检,就不需要告知了?

一遇到婚姻,故意伤害就成了虐待罪,故意传播艾滋就成了保护隐私。

婚姻,是暗搓搓的法外之地吗?

真是奇了怪了。

生命健康权,大于隐私权,且为了防治传染病传播,医生应当享有告知的权利 。

本人不告知,由医生告知。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