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在小姑子名下准新娘直接退婚#这个话题能被推上热搜也是很罕见,主要是里面的婚房操作争议太大。我国之前的宣传主要以“促成结婚”为主,就是不希望大家想太多,类似这种房产加名,主要问题就是涉及到离婚房产分配,所以异常的敏感。
一般来讲,只要男方家里有房,那么结婚首要争议就不是彩礼而是房产。类似男方这样家中仅有一个儿子,但是把婚房放到妹妹名下的,大多数就是为了防止离婚时房子被女方分走的。也就是说,男方拒绝给女方做房产加名,更不要说过户了。
这里首先我们要谈的是我国宣传上著名的“先骗骗再说”。大家今年年初看到过宣传,讲说结婚购房,男方父母出首付,这房子离婚时要考虑出资,让你觉得这笔父母的出资离婚时可以让男方占据主动。
可是现实中最高法负责立法的法官,直接写的就是父母出资原则上算赠予,除非女方签字确认,不然男方父母出钱这钱就是赠予。离婚的时候可以让男方“酌情”多分。
那么理解就是男方父母出了100万首付,这笔钱就算是夫妻共有了。离婚时如果房子变成了现金,那么考虑男方父母出资,可能就是男方60万,女方40万。算上家务劳动补偿,可能结果就是男方40万,女方60万。
女方肯定能分到钱。
那么男方家把全款房的产权放到小妹名下,会出现什么情况?
就是房子结婚后,女方只有使用权。女方也很难过户。一旦结婚后还涉及到卖掉原来的房子去买学区房。这个时候很清晰,是男方妹妹作为第三方卖掉了原有的房子出首付,这笔钱就不是父母赠予了。
男方妹妹卖掉了自己名下的房子“借款”给哥哥做首付,夫妻要不要还啊?
离婚时,女方就很难分到大头,甚至有时就分不到钱。
类似的操作放在独生子女身上,随着限购解除,就经常是家里的婚房放在男方的妈妈名下。婚后女方要卖掉原来的房子买学区房,依法的话只要是婚内购房,原则上都是夫妻共有。这个时候男方家常见的另一个操作,就是把钱从妈妈这边转到舅舅那里,由舅舅借款给男方买房。来防止这笔借款变成“赠予”。
结婚的时候,彩礼是小头,房子才是大头。这种谈钱谈不拢,所以干脆不结婚,对双方都是好事。毕竟现在离婚率太高了。所以之前我在写类似问题的时候就有句话送给大家:
“婚离了可以再结,钱没了,就是真的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