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嫣工作室发声明#【#唐嫣方发律师声明#】6月10日,唐嫣工作室通过北京定云律师事务所发布律师声明,针对网络流传的“制片人曝唐嫣迟到一个月未进组”传闻作出正式回应。声明强调:唐嫣参与相关剧集拍摄时,进组时间已与剧组提前协商并按约定执行,不存在“迟到”情形,相关言论已涉嫌侵害其名誉权。此次风波起源于《克拉恋人》制片人刘阳在社交媒体爆料称,十年前拍摄期间,因女一号(唐嫣饰演角色)延迟一个月进组,导致剧组被迫调整拍摄计划,为女二号迪丽热巴饰演的“高雯”临时加戏。该话题随后引发网友对艺人职业操守的讨论,并登上热搜。唐嫣工作室明确表示,进组时间经双方协商确认,符合合同约定,不存在违约行为。部分网友指出,唐嫣2014年底在拍摄电影《九层妖塔》时,工作室曾公开说明次年1月初进组《克拉恋人》,行程安排早有公示。(江南都市报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