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冷 25-06-10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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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不意外?在黑龙江,警方对一家KTV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生了一件让人惊讶的事。一名陪酒女子谎称自己没带身份证,于是警察就把她带回派出所去查身份。可经过一番调查,这位“陪酒女”的真实身份让人大跌眼镜,而那位花钱请她陪酒的年轻男客人知道真相后,更是完全傻眼了。
事情是这样的,那天晚上,警察在KTV巡查时,发现一个包厢里有4名陪酒女子。警察要求大家出示身份证,其中一位说没带,连身份证号也记不清了。

为了确认她的身份,警察就把她带回派出所仔细核查。结果一查发现,眼前这位打扮成女性的人,竟然是一个22岁的小伙子假扮的。
包厢里请客的男客人得知这件事后,也是一头雾水,觉得很困惑。他明明点的是女性陪酒人员,怎么来的却是男的呢?
有人评论说,你点的只是“陪酒的”,又没说一定要女的。让男的来,可能喝得更多,这样KTV赚得也多。
还有人说,这算不算消费欺诈啊?是不是应该退钱,甚至赔三倍?

其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果商家有欺骗顾客的行为,应该按照顾客的要求增加赔偿损失,赔偿金额是商品价格或服务费用的三倍;如果三倍不够500元,至少也要赔500元。
法律确实规定了,商家欺诈消费者是要赔三倍的。就拿这个事来说,如果客人明确要求女性陪酒,但KTV安排了男的,而且这个男的还特意化妆打扮成女性,让客人误以为对方是女性,这在正常的消费情况下,确实算是消费欺诈。
但是,民法典里有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
在这个事件中,KTV提供有偿陪侍服务,这本身就是一种无效的行为。不管KTV提供的是同性陪酒还是异性陪酒,都是不允许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也规定,娱乐场所和里面的工作人员不能提供或从事以赚钱为目的的陪侍服务。
因为这条规定属于法规,所以KTV的陪侍行为是无效的。作为客人,是不能要求KTV承担三倍赔偿责任的。
不过,虽然KTV提供陪侍这个行为本身不会处罚客人和陪酒人员,但会处罚KTV以及相关负责人。KTV可能会面临罚款,负责人可能会被行政拘留。
有人问,难道听声音听不出来是男声吗?也有人说,花了这么多钱,结果抱着个男的唱歌,太让人窝火了。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

发布于 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