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酒"撂倒老司机!】6月1日,百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五大队在田阳区解放西路段执勤时,对一辆小客车例行检查,执勤民警发现驾驶人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气,立即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驾驶人何某讲述了事情经过。前一天正值端午佳节,傍晚时分其在亲戚家中聚餐,聚餐过程中一时兴起,饮用了约二至三斤的自酿米酒,聚餐直到晚上九点半才结束。到了第二天 8 时左右,何某生自认为头脑已经十分清醒,便驾驶车辆前往田阳城区购买物品,没想到还是酒驾。
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何某曾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此次属于再次酒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何某生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了处以行政拘留 5 日、罚款 1800 元的处罚决定,同时其还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 2 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后果。#文明交通携手共创##交警提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