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收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该《决定书》用无法无天的胡搅蛮缠的方式完全拒绝了顾雏军向佛山市政府提起的14项国家赔偿的要求。如果说江苏省高院5月20日的违法判决是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当头一棒的话,那么广东省政府这份《行政复议决定书》就是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的一剑封喉。顾雏军和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之说法就此彻底完蛋了!
2005年7月29日,佛山市公安以完全虚假的两条罪名逮捕了顾雏军(罪名是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财务报告罪,该两罪都在2019年被最高法院撤销)。2005年7月30日,襄阳市政府就以保护襄阳轴承股份公司财产安全的名义立即拿回了卖给顾雏军的格林柯尔系公司的襄轴股权,合肥市政府和扬州市政府也以顾雏军被捕后保护财产安全的名义迅速抢夺了已经卖给格林柯尔系公司的美菱电器和扬州亚星客车的控股权。现在我按国家赔偿程序讨要这些股权均无果。这种由用虚假的罪名逮捕顾雏军产生的经济损失,当然要由佛山市政府赔偿。如果佛山市政府和广东省政府认为上述三家地方政府是趁火打劫的话,也应该由佛山市政府和广东省政府出面去解决顾雏军的合法股权的赔偿问题。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居然摆出一副与广东省无关的面孔来拒绝我的赔偿要求则是完全玩弄法律责任的耍赖行为。佛山公安撬开了格林柯尔深圳公司中顾雏军自己拥有的两只保险箱,拿走了格林柯尔系公司在国内的全部有价证件,包括全国8000多亩土地的土地证、格林柯尔拥有的办公楼房和生产厂房的房产证,居然私自销毁这些有价证件,导致顾雏军在这次要求国家赔偿的行动中,因缺乏这些必要的土地证和房产产权证据而被相关政府以证据不足而拒不赔偿格林柯尔系公司的土地和房产。难道佛山市政府不应该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吗?佛山公安私自扩大刑事调查权限,擅自对所有格林柯尔系公司的办公地点进行了非法查封,遣散了公司员工,没收了所有格林柯尔系公司的财务资料和各种公章,无休止地刑事调查格林柯尔系公司的财务人员,致使格林柯尔深圳公司一位20余岁的小女孩出纳一夜白头。当顾雏军出狱后派律师向佛山公安索要这些财务资料、有价证件和各种公章时,佛山公安竟称因保存不善被雨水淋坏,已经全部销毁。难道这种公然的违法行为给几十家格林柯尔系公司造成的毁灭性损失,佛山市政府不应该赔偿吗?而且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已经生效,难道在佛山市政府和广东省政府的眼中该法完全是一张废纸吗?广东省政府的这份《行政复议决定书》完全辜负了党中央和全国人民对广东这一民企大省落实保护民企产权方面应有建树的企望!难道都是天下乌鸦一般黑吗?党中央和全国人民能够容忍几经努力才最终形成的《民营经济促进法》一出台就烂尾吗?我认为应该是,是可忍,孰不可忍!
(这是第三次发。第一次,被秒屏,第二次,发出,但不到一分钟又被屏。再次试试运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