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谨和邱永珍是四月华文(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两位股东。严格说起来,公司就是他俩人的。
因此,他俩之间存在密切的利害关系。在司马南最红火的时候,维护司马南的形象,也是他俩为他俩公司利益要做的事情。
但是,他俩公司维护的利益,不能采取违法的手段。比如,饶谨和邱永珍张口闭口诽谤他人是“犯罪分子”,“网络暴力犯罪集团犯罪”,标榜自己是“正能量网络大V”的同时,他们极力维护的司马南却在偷税,饶谨的北京中易网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税务非正常户”。
而经过三年的努力,公安机关终于认定饶谨是违法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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