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维权登记表单内容及附件图片,现为您@鱼月海棠 分析问题并提出维权建议:
一、反映的核心问题
1、信访事项处理超期
国家邮政局告知书显示:您的信访材料于2025年4月10日转至湖北省邮政管理局办理。
维权登记表单表明:截至投诉时,已过去 "2个多月"未收到任何答复或联系。但需注意转办是有时间差的。
问题关键: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信访事项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0日)。湖北省邮政管理局已明显超过法定期限,涉嫌程序违规。
2、回避"利害关系"的办理流程
您投诉对象为湖北省邮政管理局纪检组长陈学元等人(被投诉单位领导),但信访事项被转至该局自查。
风险点:被投诉主体直接负责调查自身问题,可能影响公正性,违反"回避原则"。
3、对"打击报复"问题的搁置风险
您的投诉核心是公务员遭遇打击报复,属于严重职务违纪行为,但该问题未被单独提级处理。普通信访流程难以有效调查此类敏感问题。
二、维权建议
第一步:针对信访超期,启动程序监督
1、向湖北省邮政管理局书面催办
立即向该局寄送《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催告函》(保留邮寄凭证),引用《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要求书面说明超期原因及预计办结时间。
2、向国家邮政局申请督办
持附件《告知书》,向国家邮政局信访室提交书面申请:
说明湖北局超期未办结;
要求国家局履行"督办职责"(《条例》第三十六条)。
3、行政申诉(若仍无回应)
向国家邮政局纪检组举报湖北局行政不作为,附上告知书及催办记录。
第二步:针对"打击报复"问题,绕过信访常规程序
1、直接向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
优先渠道:
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提交举报材料(上传打击报复证据);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职务违法犯罪举报"平台同步提交(避免地方干预)。
材料要点:
清晰陈述陈学元、刘新华的报复行为(时间、手段、证据如处分文件等);
强调湖北局自查存在利害关系冲突;
附上国家局的转办回执,证明问题已被搁置。
2、申请公务员权利救济
依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向湖北省委组织部或湖北省公务员局提交申诉:
说明因举报问题遭遇不公正处分;
要求复核并撤销错误处分决定。
第三步:证据补充与自我保护
1、完善证据链
补充能够证明打击报复的直接证据(例如:录音、书面威胁记录、异常处分文件、证人证言等);
若曾因举报遭受降职、扣薪等实质损害,务必保存工资单、岗位调动文件等。
2、人身安全保障
如遭遇威胁或施压,立即:
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在举报材料中注明风险,请求纪检机关介入保护。
三、操作注意事项
1、全程留痕:所有书面材料通过邮政EMS(保存单号)或平台实名提交,避免口头沟通。
2、回避直接冲突:暂勿联系被投诉人(陈学元、刘新华),以防授人口实。
3、联合监督:若单位内有其他知情同事,可建议其通过独立渠道作证(避免串供嫌疑)。
关键法律依据:
🔹 《信访工作条例》第35条(办结期限)
🔹 《公务员法》第59条(申诉控告权)
🔹 《监察法》第35条(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
请尽快按步骤行动,60日超期是程序违规的明确证据,务必在时效内启动监督程序。如遇具体阻碍,可扫描二维码再次登记,进一步补充细节后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