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把脑死亡作为死亡判定标准# 按照法律规定,捐献遗体和器官捐献都必须遵循无偿原则。
但我在办理一宗继承权纠纷中发现,其实并不是真正无偿的,捐献者的直系亲属可以获得不菲的补助,有些补助是一次性的,还有一部分甚至跟养老金那样,按月发放,并且金额还不小。
所谓的无偿原则,换个“补助”的称呼,就被打破了。
可以想象,围绕器官移植这个产业链,有医院、医生、动员捐助的“志愿者”和捐赠者家庭等,在这个产业链上,每一方实际上都是金钱的受益者。
所谓的“志愿者”也不是无偿的,就跟动员轻松筹那些一样,甚至不排除还有KPI的考核。
基于人性,基于实践中已经打破了“无偿、公益”的属性,而这个产业链又是极度不透明,有理由对这个产业链不信任。
所以,当医疗卫生系统有些专家堂而皇之的提出“为了活体捐献,把脑死亡定义为法律死亡的标准”的时候,我旗帜鲜明的反对。
●●并且,在器官移植这个产业没有彻底透明化之前,我也不支持人体器官捐献。#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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