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倒是很奇怪。
是不是我们国家的普法力度不够啊,还是说真的那么多法盲?
真没开玩笑,女方告诉丈夫,我怀了别人的孩子时,丈夫没权力没资格,法律上也没法禁止该女性生下这个孩子,同时除非是在公众场合或者法律层面上女性承认,不然该男性还必须证明这个孩子不是自己的,这才能够避免付抚养费,同时,该女性只有道德层面上的问题(事实上,因为女权的崛起,现在连道德层面上谴责都做不到),她该分房子还是分房子,该分财产还是分财产,至于法律上所说的“偏向无措方”,那也必须要算“家务劳动”,最后能够55开分财产都算是遇到好法官了。
真没和大家开玩笑!
发布于 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