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地球这个#世界#上,到底有没有#080033926号汉沽区凯乐老年公寓房屋产权证#?
#徐玉强第一百四十一次民告官#实名控告人#原告汉沽区凯乐老年公寓#诉讼请求如下;
一、请#天津市滨海新区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依据@滨海新区法院 #(2006)汉民初字第1224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履行职责,颁发给原告名下的#080033926号汉沽区凯乐老年公寓房屋产权证#,为盼。
二、诉讼费由#被告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担。
#履行生效判决职责的申请书#如下;
申请人#汉沽区凯乐老年公寓#经营者#徐玉强#;
被申请人#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履职申请理由如下;
#因#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2006)汉民初字第1224号民事判决#已经生效十九年了!请被申请人#自觉的履行生效判决#,履行颁发给申请人#汉沽区凯乐老年公寓#名下的#080033926号汉沽区凯乐老年公寓房屋产权证#职责,为盼?
此致#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申请人#汉沽区凯乐老年公寓#2006年6月19日
已通过邮寄,EMS递交#履职申请书#。
#徐玉强第一百四十次民告官#→起诉人#原告汉沽区凯乐老年公寓#补证#天津二中院#维持#一审生效民事判决#充分证明“原告汉沽区凯乐老年公寓”与被起诉人“被告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行为具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法律依据#(2006)汉民初字第1224号民事判决如下;
一、原被告签订的三份买卖本区凯乐老年公寓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
二、被告徐玉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李孝明办理本区凯乐老年公寓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被告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据生效民事判决,应依法核准转移登记到#原告汉沽区凯乐老年公寓#名下才符合生效判决规定。
综上#天津市汉沽区人民法院#民事#生效判决证明被告市规自局行政行为违法#,充分证明行政核准转移登记到徐玉强名下错误的证据确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