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案,女方不同意房屋产权归自己、由自己还贷并支付男方29万元,因为担心房子卖不出去,自己没有支付能力;也不同意房屋归男方、由男方还贷并支付女方29万,因为担心男方卖了房不给她钱。
法官生气了,这也不行那也不行,你还讲不讲理?你要怎么样?
我看了这个视频,觉得女方的担心是有道理的;法官之所以急,是因为他把判决思路禁锢在房屋产权只能判归一方的模式上。
如何判决呢?有的法院已经作出了探索,可以免除当事人的顾虑,减少执行中的风险。比如,判决房屋归双方按额共有,双方在半年内协商出售房屋;逾期未出售的,任何一方有权申请法院拍卖,拍卖所得款由双方按比例分配。
法院要积极探索判决主文的形式,判决主文不妨写得复杂一点,预先把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不同问题考虑进去,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http://t.cn/A6eu1n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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