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不懂刘翔峰为啥能不死呢?而是只判了17年。
1、主观恶性极大:不同于普通偶发案件,不是一时冲动犯罪,每次做完都不会内疚忏悔,下一次毫不手软,有计划有预谋的持续稳定输出恶意。
2、后果极其严重:致5人重伤、九级伤残,1人轻伤;根据刑法234条第二款,“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伤害罪是有死刑的。
是否满足手段特别残忍呢?普通故意伤害罪案被害人都有反抗的机会,但刘翔峰利用患者对医生的信任,被害人连反抗的机会都没有!6人均不具备相关手术指征,只是为了实现敛财就给人家下刀,造成终身不可逆的伤害,还不够残忍难道这是温文尔雅吗?
3、挑战医疗伦理底线:首先刘翔峰的位置决定了收入本身不低,不干坏事并非活不下去,只是为了贪欲就罔顾他人性命,与救死扶伤的医学伦理背道而驰。
其次,敛财也有其他渠道,他受贿66万,接受回扣358万,非法侵占193万。就是说手术在其敛财中仅占小头,但虽然有其他来钱渠道,但手术中的“小钱”也不会放过,牺牲患者在所不惜!可见其贪婪疯狂到何等地步?
最后,患者本身期待的是拯救的天使,施加救治是医生的天职,但刘翔峰却是披着白大褂的屠夫,严重挑战了医疗伦理底线,不严惩不足以震慑其他跃跃欲试的坏蛋。所谓的自首和退赃都不是必须减轻处罚的理由,最低也该判个死缓吧?
刘翔峰事件不是他一个人的事,比之刘翔峰判决人们同样关心有没有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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