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上的星星 25-06-16 22:56

私家车出租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认定。
​严某某将车交给郑某某保管,郑又将车租给蒋,蒋将车辆用于家庭自用,驾车过程中发生事故致钱某某车损两万。车辆有交强险和三者险,但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车辆由家庭自用转化为租赁,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一审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两万,二审维持原判。理由是蒋在使用过程中,并未用于营运,也没有引起危险程度的增加,所以未予支持保险公司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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