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云新闻 25-06-17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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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律师质疑居间费和受贿界限#【#贵州一商人帮忙推进项目被判受贿#,当事人“喊冤”,律师解读“利用影响力受贿”定罪条件】面对整个案件过程,王东君的家属认为:“只是正常帮助推动项目收取‘居间费’,没有干违法犯罪的事情。”
家属告诉@津云新闻 记者,2023年底王东君被带走的时候,有关人员曾表示只要上缴“违法所得”即可回家。“当时说王东君是涉嫌‘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违纪不违法。我们也联系不上他本人,不知道具体怎么回事,只能先筹钱‘救人’。”
截至2024年6月,王东君家属陆续上缴共计1300 余万元。王东君被解除“指居”后,同日又被刑拘,继而被批捕、起诉。
家属“退缴”的1300余万元,被公诉方认为“利用密切关系人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成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要证据。#为帮商人脱罪家属退缴1300余万元#
“王东君只是普通商人也不是公职人员,因为帮忙推动项目就说‘利用影响力受贿’吗?”王东君的家属说,王东君和这位领导只是正常的交流和汇报项目的事情,要求按照合同进行履约,没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2024年10月10日,王东君被凯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24年11月20日,本案在凯里市法院一审开庭。王东君被“控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2至13年。
王东君当庭辩护称:“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我只是帮助白忠诚推进项目,不是不正当利益。”但公诉人对此并不认同,旁听庭审的家属告诉@津云新闻 记者,公诉人在庭上表示:“王东君既不是政府工作人员,也没有接受政府委托,他凭什么推进项目?他凭什么收那么多钱?这就是不正当利益。”
@津云新闻 记者尝试联系白忠诚进行采访,截至发稿时,其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关于本案中双方存在的争议点,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尚满庆律师认为,“根据目前可见的案情资料,我认为王东君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他解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前提是必须有行政机关人员在内,目前所见材料无法判定有行政人员主动或者被动参与其中。”
本案庭审中,公诉方提到“利用密切关系人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此尚满庆认为,界定该行为,首先要界定利益来源,“白在不认识王之前已经独立完成融资租赁合同和资金垫付(利息),那么其推动业务开展应当是合法合规行为,其依据合同所获取利益属于合法来源。”
而关于“居间费”的合法性,尚满庆也给出了法律解读,“收取居间费是合法的。《民法典》及之前民事合同类型都有单独居间类型,只是对居间费没有比例和数额要求。”(津云新闻记者 彭俊勇 实习记者 韩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