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强奸案时隔10年无罪改判8年#这案子其实就是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典型的互相角力。法院坚持要证据原则,搞疑罪从无,判无罪;检察院坚持用“非亲历不可知”说有罪。这几年大家去看很多地方的认罪认罚率已经达到了100%,那么背后就是整个法院系统被架空了。等于是检察院已经把案子全搞定了,法院盖章就行。
里面争议最大的,就是这类性侵案。
而这个继父性侵的案子,为什么会成为检察院和法院互相角力的典型案件,一争十年呢?
简单说就是这个案子里面,女孩子不太服从管教。有次和继父和家人吵架,她就说她被继父性侵了。后来报警,只有这个女孩子的口供,说被继父性侵。没有其他的物证和证人。
这里面就涉及到一个争议极大的“非亲历不可知”的问题。简单说,就是原则上推定未成年人不懂性,所以不会就涉及性的问题撒谎。他们说被强奸性侵,那么就是可以只用未成年人的证言就推定强奸成立。
检察院用这个思路来定罪。但是法院不认。因为类似这种思路定罪之前出的冤案比较多。最有名的就是写进教科书的房洪彪案,开始时用“非亲历不可知”重判,写进教科书做典型案例。最后就是被确定是妈妈教唆女儿,为了离婚分钱,让女儿诬陷爸爸强奸。
所以在案发地的北京法院就硬顶着检察院,一审二审全都定无罪。
大家看数据就知道,类似这样检察院提起诉讼,最后被定无罪的刑事案件,只有万分之三。
而这个案子因为争议太大,所以争论持续了十年。最后是最高检介入,最高法把案子从一审二审都判无罪的北京改到了天津审理去定罪。算强奸罪成立,判了8年。
这类案子背后不是说法院或者说检察院有什么问题。而是双方的判案价值观不同。“非亲历不可知”和“疑罪从无,孤证不立”是完全对立的两种思维。最后这个案子从北京转到天津审理,也算是把争议换了一种特殊方式去解决。#热点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