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洗内裤的小号又来混淆视听了。他拿2014年开始强奸案数量的逐年上升,并通过“其他犯罪率继续下降而强奸案却逆势增加”进行对比,试图得出结论“最近十年来女性在强奸案中诬告得到广泛支持”“强奸标准扩大化导致很多原来够不上强奸标准的人被以强奸入罪”。
数据的变化是真实的,但是他看不到或者假装看不到数据变化背后的真实原因:
强奸案数量增加(或者在一些年份仅仅是没有和其他类型的刑事犯罪数量一起明显下降),最根本的原因不是实质犯罪数量增加,而是报案率提升了。为什么提升?因为:
1)社会观念整体变化,遭遇性暴力的污名化减轻,受害人报警意愿提升,而且对自身遭遇的认知也更为清晰;
2)司法保障支持提升,2013年后我国对强奸案认定标准逐步从“暴力胁迫”转向更注重“违背意愿”,立案门槛变低。这也是全球最普遍采用的、也是更公正的标准。
3)技术发展导致两方面变化:一是DNA之类的取证技术继续完善,让强奸案这一最大的痛点之一被显著缓解;二是社交网络这10年快速发展,让约会强奸案的发生率增加。
此外,因为2和3,有一些旧案、积案和之前未能立案的案子,都可以被立案,这也增加了整体数量。
在全球范围内,社会文明程度越高,强奸案的报案率往往也越高。瑞典强奸案报案率长期位列全球前列,是因为瑞典妇女处境特别糟吗?显然不是,那是因为瑞典性侵案定罪率高且司法程序更保护受害者,很少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取证能力也更强,这也提升了受害者的报警意愿。
强奸案的认定标准变得更为宽泛,既是全球趋势(欧盟在 2017 年通过了《关于防止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和家庭暴力的指令》,要求成员国将强奸定义为任何未经同意的性行为,无论是否使用暴力),也是漫长的司法实践中、通过无数的真实案例,各国不约而同得出的能够更公正全面保护受害者利益、更符合现代法治对人格尊严保护的调整方向。
同样的数据,当然的确可以有不同的解读,但像不洗内裤这种,开局一张图,然后只有引导性的设问和意味深长的省略,这种充满暗示的表达方式是非常误导人的,是将我国司法在这一领域的进步,通过暗示引导变为对司法系统的恶意攻击、对受害者乃至整个女性群体的栽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