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惟庸案株连三万人,这数字怎么演变出来的?
就我所见,凡谈及胡惟庸案者,几乎都采信《明史》中的说法,“词所连及坐诛者三万余人”。
从吴晗、陈梧桐等明史权威到一般通俗作者,似乎都把这当成无需质疑的事实。谌旭彬之流,更不必说了。
然而,《明史》的这个说法,又究竟是根据什么而来?
不妨先看一下清初谷应泰写的《明史纪事本末》。
这书关于胡惟庸案,把一些明显荒诞的传说都写进去。
比如叙述洪武十三年正月,胡惟庸以宅中井水喷出醴泉为由,邀请朱元璋去观看,朱元璋也答应了,然后太监云奇骑马冲撞拦驾,被卫士重锤打得奄奄一息,临死前手臂还指着胡惟庸的宅院,朱元璋醒悟,登上城墙一看,望见胡宅内的刀兵,然后破获胡惟庸、陈宁、涂节的谋反案。
太监云奇冒死拦驾,暴露胡惟庸谋反,许多人考证过此事不可信。此事如果真有,那发生在蓝玉谋反时,可信度或许还高些。
紧接在这个离奇故事之后,就说胡惟庸案株连一万五千人:“上悟,乃登城望其第,藏兵复壁间,刀槊林立。即发羽林掩捕,考掠具状,磔于市,并其党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等皆伏诛,僚属党与凡万五千人,株连甚众”
按这说法,那就是胡惟庸案发当年就株连了一万五千人。
后文叙及洪武二十三年,诛及李善长等人时,则又只说功臣等二十人,不说包括家属部属党羽在内更具体的诛杀人数。也不知谷应泰是觉得前文所谓僚属党与凡万五千人,是已经包括了洪武二十三年这次在内了呢,还是并没包括,他也不知道二十三年这次铲除胡党株连所及人数,所以干脆不写。
而到了叙述洪武二十六年,蓝玉谋逆,扫除蓝玉逆党时,则又说“坐党论死者,可二万人,蔓衍过于胡惟庸。”
按此,那谷应泰所谓的“僚属党与凡万五千人”,则应该是把洪武二十三的株连也包括在内了,否则所谓蓝玉案二万,“蔓衍过于胡惟庸”,就不通了。
谷应泰的写法,很明显只是把他曾经看过的材料,拼凑附会在一起,甚至随心所欲改动夸大,谈不上任何严肃的考证。他所说的数字也同样没给任何出处。
比《明史纪事本末》更早的记载,有沈德符的《万历野获编》。
其中李善长条下,引用一篇朱元璋洪武二十六年诏,其中写道:“迩者朝臣其无忠义者,李善长等阴与构祸,事觉人各伏诛。今年蓝贼为乱,谋泄,捉拿族诛。已万五千人。今特大诰天下,除已犯拿在官者不赦外,其已犯未拿及未犯者,不分胡党、蓝党,一概赦宥之。”[1]
这条洪武二十六年诏并不见于明实录,究竟朱元璋是否真有过这样一个诏书,如果真有这个诏书,沈德符的引用又究竟是否为其原文,不得而知。
单就内容本身来分析,这里说的“已万五千人”,存在歧义。
一种理解是胡党伏诛和蓝党伏诛者,合起来总共一万五千人,这对应于后面说的“不分胡党、蓝党,一概赦宥之”。
这种理解符合上下文语义。
另一种理解,因为“已万五千人”就跟在蓝贼为乱的陈述之后,就认定这一万五千人只是单独指蓝党被诛杀者。
这种理解显然和上下文有冲突。在并举胡蓝二党的情况下,却只单列出一方被诛数字,这是说不太通的。
把一万五千人单独算在胡党或蓝党被诛里面,更有利于夸大朱元璋杀人数字,某些写史者,出于自己偏好,就是这么干的,甚至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夸大。
就如《明史纪事本末》把这一万五千人直接按在洪武十三年胡党株连的头上,而谈及蓝党株连时,则把一万五千的数字放大成两万,以便符合其所谓的“蔓衍过于胡惟庸”。
《明史》直接在《蓝玉传》里截断式引用这个诏书,把前面李善长等各伏诛截去,直接从蓝贼为乱开始,“至九月,乃下诏曰:“蓝贼为乱,谋泄,族诛者万五千人。自今胡党、蓝党概赦不问”。
对比万历野获编里对诏书的引用,不存在歧义了,直接是把一万五千人按在了蓝党被族诛而死者的名下。
那明史里胡党被株连而死的三万人又是怎么算出来的呢?
合理的推断是,明史编写者把一万五千人的数字,再翻两倍算成胡党株连人数,洪武十三年那次算成一万五千人,洪武二十三年李善长那次再算成一万五千人,加起来不就是三万人么?
总之,尽可能把数字往多里算。
那明代关于朱元璋这个洪武二十六年九月的诏书,有没有更早的记载呢?
焦竑的国朝献徵录里有一句“是岁九月诏曰蓝贼乱 谋泄族诛者巳万五千人,自今胡党蓝党皆赦不问” 这不是直接引用,而是概括了。明史蓝玉传的写法可溯源于焦竑。
然而,比焦竑更早,却有另一种对诏书内容的概括。
宋端仪写的《立斋闲录》中有这么一则按语“按二十(六)年九月初十日,诏胡蓝二党被诛有万五千人”[2]
宋端仪是成化十七年进士,在明宪宗、明孝宗时期任官。这则按语说的诏和《国朝献徵录》、《万历野获编》、《明史》蓝玉传里是同一份,意思很清楚,所谓一万五千人,是胡蓝二党被诛者合计而来的数字。
综上所述,可能洪武二十六年九月,朱元璋真的有这么一份诏书,里面提及胡党和蓝党因株连被处死的总数是一万五千人。明代的一些官员文人,看到过这份诏书。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里还以直接引用的方式抄录了这份诏书的部分内容(虽然不清楚,是否忠实于原文),让这份诏书内容在更大范围传播。
如果这诏书确实存在,上面说的数字应该是胡党、蓝党两案合计诛死者一万五千人。
只不过一些晚明文人,觉得这两案合计一万五千人不够耸人眼目,将之歪曲成了,仅蓝案就有一万五千人。清初谷应泰觉得不过瘾,索性把一万五千人单独挪给胡惟庸案,而把蓝案被诛夸大成两万人。
到了明史编写者,觉得这样还不够,于是索性把胡案两个阶段又拆成各一万五千人,合起来就是三万多,而蓝案单独算成一万五千人。
数字的夸大流变途径,大抵如此。总之,后出者不断在前人基础上更进一步夸大,以彰显朱元璋之暴。
[1]沈德符 万历野获编 卷五 勋戚.李善长
[2]宋端仪,立斋闲录(辽宁图书馆明抄本),卷一,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239册,第5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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