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沈阳公交因避让行人失控撞多车,司机行人谁担责?】#沈阳公交车事故因避让行人操作不当#
近日,沈阳一辆公交车为避让行人操作不当,与多车相撞,造成18人受伤、2人死亡。警方初步排除酒驾毒驾,事故原因系司机操作失控。那么问题来了:公交车司机是为了避让行人导致的车辆失控,那么这个责任究竟该怎么划分?
首先,司机避让行为,算不算紧急避险?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避免更大的危险,可以牺牲一些小的利益来换取整体安全。比如,上海之前有个案例,公交司机看到电瓶车突然倒地,紧急刹车致乘客受伤,法院最后认定是紧急避险。
但问题来了,不是所有的避让都能免责。避险需要满足“必要”且“合理”的要求,也就是你这个动作必须是没办法了,而且操作本身要控制得当。如果司机明知道车速快、路况复杂,还猛打方向盘,那就可能变成“避险过当”,甚至是“操作失误”。
那么这个事件里,司机有错吗?目前警方初步认定事故源于操作不当,如果经进一步调查认定司机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那么司机的行为是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规定,司机违反交规,进而发生重大事故,那么他将面临刑事处罚。最低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罚会更严厉。
这个案子里,行人当时的行为也很关键。如果行人没有过错,那司机可能全责;但如果是行人违规穿行,那责任需要按比例分摊。但是根据《道交法》76条,即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即便行人完全违规,机动车也不能完全免责,因为车辆具有天然的“危险优势”。
别忘了,司机是公交公司的员工,公交公司作为王某某的用人单位,通常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公交公司也要对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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