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说,婚检查出艾滋病,医生可以告知患者配偶。
因为,艾滋病防治条例里的说法是,未经本人同意,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对外公开艾滋病人的个人信息。
这里的公开,明显是对不特定多数人进行披露。
当然,诸如广西和云南两地,通过更细致的条例确定医生可向配偶告知,我也是双手赞成的。
以前的医生为什么不敢告知配偶?
说到底还是主管部门对条例的理解不够到位,只要患者一闹,立马把医生推出去挡枪。
有了更细致的条例,医生告知配偶也有了更充足的底气。
希望全国各地都能跟上。
[闭嘴][闭嘴][闭嘴]
#两地明确医生可告知艾滋病患者配偶#
发布于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