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泊松山 25-06-20 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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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害女支书可评烈

女村支书制止男子烧草木灰被杀害,符合评烈条件。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 》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公民牺牲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评定为烈士‌。其中明确‌依法履职牺牲‌,包括查处违法犯罪。

相关案情显示,村民胡尚清在其位于禁火区域的田地里违规焚烧草木灰,村书记蒋某萍骑电动摩托车巡逻至此后停车劝阻,后遭到罪犯胡某清拒绝。蒋某萍遂拿出手机拍摄现场画面,并告知胡尚清若继续违规焚烧将移交执法机关处理。胡尚清恼羞成怒,遂持锄头将蒋某萍活活打死。

据悉,胡尚清虽被执行死刑,但民事赔偿部分蒋某萍的家属却一分都拿不到。

需要指出的是,焚烧草木灰,在南方农村本是秋收后常见的场景,但当地政府既然出台了禁止烧秸秆的政策,女支书是在履行职务中遇害的,评烈应该没有问题。政策定了政府就应有所担当,否则,会让人寒心!#女村支书制止男子烧草木灰被其杀害##制止男子烧草木灰被杀害者家属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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