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张掖中院 阴阳判决本身并不可怕,你比如说法官如果写错了,你改过来就行了,这无所谓,关键可怕的是什么呢?可怕的是有逻辑有条理,能够自圆其说的,有阴阳判决,这两天网上发那个新闻,人家收到那个第一版判决书是他胜诉,而且胜诉的理由都说的非常清楚,结果没过几天法院说发错了又发到第二版,就是他败诉,而且败诉的理由也都说的非常清楚,这就说明什么问题,这就说明当时法院判你胜诉也行,是判你败诉也行,法院都能够自圆其说,真的能自圆其说吗?不是的,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原则,符合立法精神的,最终的判决只能是有一个那一个是因为什么?那一个是因为利用了法律规定的模糊性,混淆了一些基本常理常情作出的判决。但是即使是这样,就这样的判决也能够足以糊弄很多人,所以说这个背后产生最让人感觉到恐怖的就是法院可以想判就怎么判,就像以前那句话讲叫官是条路。既然我有选择权,那么法官在行使选择权,现在讲叫自由裁量权,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那会不会有亲疏远近呢?会不会产生权钱交易呢?这一点我想才是老百姓最担心的,那么如何从制度上去约束去监督这些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形式,我想公开是最关键的,就把他所有的判决书都上了同类型的案子,他原来是怎么判的?现在是怎么判?再我的案件中,甘肃省高院已经有同案胜诉支持案例,而临泽县法院张杰,张掖市中院焦飞,甘肃省高院民一庭张黎法官,张掖市检察院郝勇这些人民法官和检察官,把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规视若无睹,剥夺我上诉的权利,而且赤裸裸的说我国不是判例国家,我们不看胜诉案例,那么请问几位法官,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是给自己玩的吗?是那些人闲的没事干,自己找点活干吗?我国的法律到底是在保护谁?#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纪检委##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