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查出梅毒起诉撤销婚姻获支持# #妻子隐瞒艾滋病丈夫发现后起诉婚检机构#】当爱情即将步入婚姻殿堂,婚检成为不少情侣婚前的重要环节。然而,若婚检时一方被查出患有重大疾病,医生究竟该不该告知另一方?患者隐私权和伴侣知情权该如何抉择?
记者注意到,因一方隐瞒病情,另一方申请撤销婚姻的案例并不鲜见。去年,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撤销婚姻纠纷案。李某和周某经朋友介绍相识,恋爱3年后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一周后,二人在当地妇幼保健院进行检查,发现周某“梅毒TP阳性,既往感染梅毒”,医院建议“避孕套避孕,暂缓结婚”。李某认为,周某婚前恶意隐瞒自身重大疾病,请求法院撤销婚姻。法官表示,患病一方当事人负有婚前向对方如实告知的义务。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请。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江苏南通,女方婚检时隐瞒了自己身患艾滋病,检查结果也未显示异常。夫妻俩结婚后生下一女,此时丈夫才在妻子的术前术后诊断中发现,其为HIV(艾滋病)感染者。原来,女方婚前早已得知自己患病。男方无法接受,与妻子协议离婚,并将婚检机构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彩礼损失和精神损失。
该案法官表示,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再由其本人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法院认为,该案中,造成男方不知情的直接原因在于女方,婚检机构的婚前检查行为与男方主张的所谓损失并无直接因果关系,据此驳回了男方的诉求。(北京日报)#大学生HIV感染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