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波人长安 25-06-20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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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镇豪这个案子的报道里有个细节,受害者之一的女生在案发后没有立刻报警,因为担心她无法证明自己是非自愿的,无法证明去罪犯家里喝酒这件事是否会被认为她表达了“同意”,同时担心在小环境中可能会遭遇的后续“荡妇羞辱”。

本身这个案子不管是审判还是相关报道的方式都已经很进步了,将案犯定性为【对社会“高度危险”的“性掠食者”】,把强奸案同其社会危害性绑定,报道只对准犯罪者和他的犯罪行为,避免对受害者的恶意发散与恶意揣测,也基本只公开犯罪者的照片减少不必要的细枝末节。

但还是能看到过往错误的观念对女性受害者的影响,看到两性认知里对性同意的模糊化、对受害者的污名化如何左右了受害者对她们所受到的伤害的判断,怎么在女性个体层面和社会文化层面除掉这些观念,或许是最重要的一环。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