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s汉谟拉比
25-06-20 17:44 微博认证:2024微博年度新知博主 情感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关于涤除法定代表人或董事有了新的案例,来自上海二中院,由上海二中院李非易和刘子娴法官共同撰写。

案情介绍:陈某飞因与某装饰公司大股东章某林产生严重分歧,于2022年5月辞去公司的一切职务,并要求公司变更登记,但公司不予配合。陈某飞依据公司章程请求监事召开股东会会议讨论变更事宜被拒,后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但因章某林反对,仍无法涤除其在登记机关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身份,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法定代表人、董事与公司之间成立委任关系,其有权单方解除委任关系,辞任通知送达公司时生效,公司应在三十日内选定继任并申请变更登记。若辞任通知有效送达后,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变更登记,且法定代表人或董事已穷尽内部救济手段,司法介入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审法院驳回陈某飞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某装饰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陈某飞等人应予配合,若到期未办理,则某装饰公司应办理涤除陈某飞相关登记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要穷尽一切内部救济手段,司法介入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其判断标准:
​1.穷尽内部救济 ​​
高管必须证明其已用尽公司法及章程赋予的所有手段推动变更(请求召集、自行召集、提出议案等)。
2.超出合理期限。
公司必须在高管辞任生效后合理期限(本案明确为30日)​​ 内启动并完成变更程序。超过此期限且无正当理由拖延,即可视为内部救济失败。
本案中,陈某飞不仅等了一年,还主动召集了股东会(虽未通过),完全满足“穷尽”标准。

司法如何介入:​​
1.如果有继任者,限期变更。​​ 法院应首先判令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如30日)完成选任继任者并申请变更登记。
​2.如果没有,则直接涤除。​​ 若公司在法院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仍未完成选任和变更登记,则法院应判令公司直接办理涤除原高管的登记事项。
​​ 因公司原因导致登记空缺的风险,由公司承担。

本案对于要离职却离不掉的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启示呢?我觉得可以注意以下几点:
1.写书面的辞职报告,清晰写明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如兼任其他职务也需写明),​声明辞任自送达公司之日起生效。可提及要求公司在合理期限内(建议写30日内)完成变更。
2.​有效送达:保留签收回执(载明文件名称、签收人、职务、日期)​。全程录音录像更佳。如果没人接收,邮政EMS(送达):​​ 向公司实际经营地址寄送辞职报告,​备注文件名称,保留邮寄凭证和签收记录(官网查询截图)。​
微信发送PDF有一定证明力,但单独使用风险较大​,应作为辅助通知手段,​核心仍是书面文件的正式送达。
3.​辞职后,穷尽救济,保留痕迹#热点科普#
辞任通知有效送达公司之日起,​给予公司30天的法定合理期限去选任继任者并启动变更登记。
在30天内,可通过书面函件(保留证据)或邮件等方式,提醒公司及大股东履行变更义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书面请求监事或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题明确为“改选法定代表人”​。同样注意送达和证据保留。
​自行召集股东会(如你自己有权,比如你是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且监事/董事会收到请求后未在合理时间内(如15日内)召集,则立即启动自行召集程序。
严格按照《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履行召集程序(提前通知期限、通知内容、通知方式、通知对象)。​程序瑕疵可能导致决议无效或被撤销。
在股东会议案中,​必须明确提出继任法定代表人的具体人选​。人选需符合任职资格。​证明你已“穷尽”内部救济的关键就在于你提出了可行的解决方案但被(不合理地)否决了。​​
​全程留痕,保留所有请求函、通知、会议议案、会议签到、表决票、会议记录(最好录音录像)等证据。

上面还不奏效,就用上述证据起诉涤除法定代表人。

发布于 江苏